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收到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常州恒屹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屹实业”)向公司提交的《关于推荐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提案人恒屹实业提议将徐兵先生作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增补进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核查,恒屹实业现合计持有公司 42.00%的股份,其临时提案内容未超出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恒屹实业合计持有公司 42.00%的股份,其临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
2、我们认为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专
长以及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社会兼职等情况符
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
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我们同意对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增补进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沙宝森 陈正利 宋衍蘅
201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