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5-016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或
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5 年 4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曹敬农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按会议议程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及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4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4 年度内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
充分;其中与关联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审议过程中无须要回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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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的关联董事,与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审议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则回避了表
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公司与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坏账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公司对宁夏
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硅业”)已无法收回的坏账进行核销,核销金
额为 1,240,649,952.60 元(详细内容请见公司 2015-018 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与
宁夏硅业的坏账,该笔坏账损失,公司在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
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的要求,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
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
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4 年度的经营管
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4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
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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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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