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5-015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
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5 年 4 月 9 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 9 人,实到 9 人。公司董事长陈丽芬主持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和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
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度公司共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8,920,295.20 元,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 77,236,188.43 元,
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31,252,401.46 元,本年度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254,016,213.03 元,鉴于 2014 年度母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
司 2014 年度不分配不转增。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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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
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度报酬的议案》,
其中公司董事、监事 2014 年度报酬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5-017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董事会无须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公司与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坏账的议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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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公司对宁夏
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硅业”)已无法收回的坏账进行核销,核销金
额为1,240,649,952.60元。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5-018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审议的关联方涵盖了除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外的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的关联单位,详细内容请见公司 2014-017 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关联董事陆克平、陈丽芬、刘玉林、高青化、
王洪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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