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4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并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19,401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4%,无逾期对外担保。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贯彻执行通知的要求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我们将要求公司继续加强内部控制,杜绝违规担保情况的发生。三、关于 2015 年度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已对公司董事津贴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依据和标准进行了核定,其核定程序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津贴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符合市场的整体水平和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关于2015 年度董事津贴、高管薪酬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袁树民、李光一、黄毅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