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B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10 10:20:4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14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江锡如先生、王恭敏先生及董事长连爱勤先生组成,江锡如先生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2014 年 5 月 28 日,公司进行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赵丽琴女士、彭诚信先生和陈新华女士组成,赵丽琴女士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赵丽琴女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现任上海虹口区国资委聘任总会计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彭诚信先生,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陈新华女士,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

1. 2014 年 2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对 2013 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编制 2013 年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公司编制的 2013 年财务报告提交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同意审计机构的审计计划。

2. 2014 年 3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3 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及摘要》、《聘请 201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确定审计费用的提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报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 2014 年 4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4. 2014 年 5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立会议,选举赵丽琴女士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5. 2014 年 8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6. 2014 年 10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14 年 2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对 2013 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同意会计师以此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13 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沟通会议,明确了审计计划和审计任务, 2014 年 3月 1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事务所就 2013 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第二次沟通会议,就 2013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交换意见,确保年报工作顺利进行。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还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按计划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鉴于此,经审计委员会讨论,决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建议审计费用合计为 35 万元/年。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 年度审计费 35 万元,与公司披露的审计费用相符。

2.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公司的四份定期财务报告均予以认真审阅,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4.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持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控运作实际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 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8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