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10 1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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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14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郑念鸿、独立董事徐盛军和董事傅明康组成,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郑念鸿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对会议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14年1月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主要与年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负责人召开初次见面会,就公司2013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进行了沟通,协商确定了年报审计相关事项。

2、2014年4月1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2013年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同意将《审计报告》初稿和已经审计的2013年度财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14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初稿。

4、2014年8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4年第四次会议,主要听取了公司审计部2014年半年度工作小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审阅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初稿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2014年10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会计准则的议案》和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以此为基础编制的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2013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托公司财务部就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协商,结合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整体安排,确定了 2013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2014 年 1 月 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通讯会议,确认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出的 2013 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014 年 1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会计师以此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

同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负责人先后与审计委员会委员成员进行了面谈,项目负责人对 2013 年度审计重点和内容进行充分阐述,双方就公司 2013 年度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审计重点等审计工作的关键环节和核心部分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委员要求会计师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同时要关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最新要求,谨慎执业,确保执业质量。并注意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公司监管机构的沟通,严格按照审计计划确定的时间进度,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2014 年 4 月 3 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和其他报告初稿,形成了书面意见并同意将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2)对定期报告的审核

报告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年报、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4 年中报、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均予以认真审阅,并会同董事会其他成员一起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事务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会计事务所及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审计项目组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程序,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审计委员会决定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提议聘请其为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90 万元(不含审计地交通住宿等差旅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一直重视内部控制建设,报告期内继续开展完善治理工作,根据制定的《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成立工作组,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推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制定了内控手册,并在公司各业态业务流程全面实施,内部控制涵盖了经营活动中采购、销售、仓储、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环节;公司根据自身组织架构和行业特点指定审计部专职负责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并对公司内控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

委员签名:

郑念鸿: 徐盛军: 傅明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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