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意见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资料和听取相关汇报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和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我们认为:本预案符合证监会、上交所有关现金分红的“通知”和“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预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兼顾了公司经营与财务需要,体现了维护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公司全体股东权益。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同意该预案。
皖新传媒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意见
二、审议《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经认真调查和审核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董事会在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三、审议《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已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同意该议案。
四、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4修年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议《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意见
皖新传媒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风险较低的保本浮动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进一步丰富了公司投资理财的渠道和产品种类,在保障资金流动性的同时,提高了公司的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皖新传媒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梁能 强钧 马靖昊
2015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