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201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09 1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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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宁波精达成形装备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现就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1. 邬建明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高级经济师。2004 年 2 月至 2009 年 2 月任宁波德昌精密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 年 2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山东德源纱厂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 年 1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 3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日本日兴电机工业株式会社总经理、社长,2014 年 4 月至今任宁波捷胜海洋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获宁波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科技发明奖二等奖。目前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 李炜女士,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1 年 7 月至 2013 年 2 月历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2013 年 3 月至今任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目前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3. 陈一红女士,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英国 ACCA 资深会员,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1994-1999 历任宁波审计师事务所国内审计一部副主任、综合验资部负责人、所长助理、副所长;1999 年至 2014 年 5 月历任宁波德威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总经理;目前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度召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开董事会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次数 议

邬建明 7 7 7 0 0 否

李炜 7 7 7 0 0 否

陈一红 7 7 7 0 0 否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情况

1、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开展的工作有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年报编制监督、年审会计师工作监督与评价等。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公司 2014 年度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促进公司高管人员积极履职。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在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制定等重大战略决策研究过程中,提出了重要的建设性意见,提高了公司重大决策的效率。(三)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 本年度召开 应参加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名 股东大会次 东大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数 数 议

邬建明 4 0 0 0 0 否

李炜 4 0 0 0 0 否

陈一红 4 0 0 0 0 否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4 年度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上市公司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 2014 年度涉及的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通过认真核查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经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应该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4 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4 年,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未来三年(即 2014-2016年度)的预期利润分红作出了安排,未来三年,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形式分配的股利将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四十;在此基础上,公司将结合实际经营状况,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可适当增加利润分配比例及次数,保证分红回报的持续、稳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2014 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公司对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各专门委员会,我们分别担任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各专门委员将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宁波精达成形装备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精达成形装备有限公司章程》、《宁波精达成形装备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等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充分发挥了我们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5 年,我们将继续独立公正、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邬建明、李炜、陈一红

2015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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