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制药 公告编号:2015-010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5 年4月2日通过电话、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慧慧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及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 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议案》
为保障股东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即(1)变更“新增年产14,000万袋非PVC软袋大输液项目”的募集资
金14,000万元投向,用于投资公司“年产14,000万袋非PVC软袋大输液建设项
目”;(2)变更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市聚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
吨非PVC膜用改性聚丙烯粒子建设项目” 的项目实施地点,由原计划厂区北
面地块新建厂房设施变更为使用现有厂房3,000平方米,作为生产性用房,总
投资、年产能及其它项目实施内容均不变。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所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扩大公司药包
材规模及经济效益。变更后的项目仍为公司主业,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向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
使用效益最大化,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
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负责新项目实
施、并对办理有关手续等事项全权处理,同意公司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
文件。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内容
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12。二、 以 8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章程(草案)》系在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前制定,根据《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适用于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公开发行情况,需要公司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董事会同意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 以 8票同意,0票弃权, 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此次会议审议的上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15年4月23日召
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本次董事会结束后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召开上述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根据监管部门规定选择投票方
式,适时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并负责筹备上述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