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 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不会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可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11,302.64万元置换公司截至2015 年3月30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1,302.64万元置换截至2015 年3月30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