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分红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地核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制定未来三年分红规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董事会制定未来三年分红规划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未来三年分红规划的方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李兴山、胡国栋、肖珉
二○一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