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且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14 年年度经营业绩为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若公司 2014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 2014 年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为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实施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本次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特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本次公司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之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本次公司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已经充分披露本次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方案、退市原因及退市后的发展战略,包括经营发展计划、异议股东保护的专项说明等,认为本次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方案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4、同意公司本次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上市的相关议案及事项。
(以下无正文)
-1-(本页无正文,系《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强: 宋思忠:
佟绍成: 唐克林:
2015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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