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08 10: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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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14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内容主要为:公司管理层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3 年度经营情况进行沟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13 年度公司财务未审报表;

(二)2014 年 3 月 3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内容主要为: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就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初稿进行沟通;

(三)2014 年 3 月 7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1、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公司 2013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4、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担任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2014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4 年第一季度公司财务报告;

(五)2014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4 年半年度公司财务报告;

(六)2014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1、2014 年第三季度公司财务报告,2、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项目 2014 年年初数进行追溯调整。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的天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截止本报告期末,天衡所已为本公司提供了 22 年审计服务,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在年审会计师进驻审计现场前,我们会同财务部、年审会计师就 201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商定了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全程跟进了 2013 年年报审计的重要环节,与年审会计师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及时关注审计进程,未发现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存在其他重大事项。我们认为天衡所在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对公司 2013 年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我们通过考察天衡所多年来为公司所作的各项审计工作的人员配置、时间安排和审计质量等因素,提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天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我们审查了公司所有的内部审计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我们监督公司审计部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促使各分子公司各部门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 2013 年度及 2014 年半年度业绩分别作了预告,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部门对上述业绩预告初步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实际披露的 2013年年度报告与 2014 年半年度财务情况与业绩预告情况相符;不存在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或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内控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健全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健康、稳定。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 2013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会同财务部、年审会计师及董事会秘书对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重点关注了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财务报表的影响。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听取了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衡所等各方的意见,积极进行相关的协调工作。我们敦促年审会计师主动关注公司发布的各类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要求其日常与财务部、法律证券部等部门保持良好的工作联系;并通过董事会秘书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最高的效率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三、总体评价

2014 年度,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今后,我们将更加恪尽职守,谨慎行使权力,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此页无正文,为 2015 年 4 月 3 日《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金国钧

安同良

周友梅

二零一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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