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纸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08 09:59:1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 2015-018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如下:序

修订条目 修订前 修订后号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第四十三

1 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 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

条第二款

数的 2/3 时(即不足 6 人); 数的 2/3 时;

第 一 百 零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2

六条 事长 1 人。 事长 1 人。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7 名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

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

第 一 百 四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 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

3 十 三 条 第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

一款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

监事会会议。 事会会议。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

第一百六 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4 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十五条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以公

证券报》上以公告方式进行。

告方式进行。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

第 一 百 七 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5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

十条 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

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息的媒体。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

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

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 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

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 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

第一百七

6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十二条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 《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

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

供相应的担保。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

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 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

第一百七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

7 十四条第 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 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

二款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上公告。 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

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

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 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

第一百七 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 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

8 十六条第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款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 《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

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

供相应的担保。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

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第一百八 券报》 上公告。债权人应当 券报》、《证券时报》 上公告。9

十二条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 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

其债权。 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七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博汇纸业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