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 2015-018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如下:序
修订条目 修订前 修订后号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第四十三
1 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 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
条第二款
数的 2/3 时(即不足 6 人); 数的 2/3 时;
第 一 百 零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2
六条 事长 1 人。 事长 1 人。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7 名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
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
第 一 百 四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 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
3 十 三 条 第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
一款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
监事会会议。 事会会议。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
第一百六 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4 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十五条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以公
证券报》上以公告方式进行。
告方式进行。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
第 一 百 七 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5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
十条 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
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息的媒体。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
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
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 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
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 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
第一百七
6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十二条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 《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
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
供相应的担保。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
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 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
第一百七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
7 十四条第 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 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
二款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上公告。 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
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
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 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
第一百七 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 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
8 十六条第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款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 《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
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
供相应的担保。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
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第一百八 券报》 上公告。债权人应当 券报》、《证券时报》 上公告。9
十二条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 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
其债权。 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