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14 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卢雁影女士担任,全部成员均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一)201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报告》,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4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二)201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14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四)201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环”)为公司上市以来一直聘用的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报告期内,认真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我们对审计机构的执业水平、工作质量进行了客观判断,认为众环在审计过程中较好的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委托,同意对其进行续聘,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该预案。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报告期内,经审核公司支付众环 2013 年度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众环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审计中存在的其他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我们对众环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机构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在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体现的良好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比较满意。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期间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众环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采取多渠道进行积极的协调工作,确保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内部审计水平,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检查了公司 2014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所有关联交易已经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本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
2014 年,我们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监督与评估,指导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积极协调了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2015 年,我们将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审计、内控工作以及关联交易事项,通过加强与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不断强化监督、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内外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职能,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