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与
安徽市场星报社关联交易方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和公司子公司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市场星报社分别签署的关联交易的合同书进行了审查。
公司和公司子公司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市场星报社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关系 金 额 业务性质 合 同
控股股东
安徽市场星报社 预计 490 万 纸张销售 《纸张销售合同》
全资子公司
控股股东
安徽市场星报社 预计 300 万 加工印刷 《承印合同》
全资子公司
通过对上述关联交易情况的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开拓纸张和印刷业务,增加公司利润;遵循了诚实信用的商业交易原则,交易价格的定价是公允的,内容合法有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全票通过。
时代出版独立董事:
陈国欣 方福前
樊 宏 刘永坚
二○一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