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材: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03 12: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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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ST新材 编号:临2015-021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审议同意本公司继续履行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化工集团”)签订《经营服务协议》的议案,现就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与化工集团于 2013 年 4 月 7 日在北京签订了《经营服务协议》并经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上述《经营服务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内容包括:本公司与化工集团出于降低运营成本和保证生产正常经营的目的,互相提供综合服务及购销货物。化工集团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管维立、孙燕红、孟全生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5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经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4 年度关联交易额度为 16.63 亿元,经审计 2014年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为 13.36 亿元,其中产品购销实际发生额 11.98 亿元,综合服务实际发生额 1.37 亿元。预计 2015 年年度关联交易额度最多不超过 16.03 亿元(同 2014 年实际发生额相比预计增长 20%)。鉴于公司报告期内进行重大资产出售且 2015 年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故无法对 2015 年关联交易具体单位、金额做出预计。

2014 年实际发生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关联单位 关联交易类别 定价原则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甘肃蓝星清洗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 282,629,938.16

北京星蝶装备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 121,002,735.04

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 84,673,755.48

安徽玉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 78,909,421.73

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 23,702,933.33

广州合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 21,419,414.63

无锡蓝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 21,189,230.76

蓝星沈阳轻工机械设计研究所 采购商品 市场价 12,607,045.41

江苏安邦电化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市场价 10,617,231.62

其他 采购商品 市场价 58,371,250.63

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 118,630,195.65

北京星蝶装备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 98,753,650.42

蓝星有机硅上海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 57,305,996.82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 52,640,427.36

BLUESTAR SILICONES USA CORP 销售商品 市场价 31,157,895.97

南京蓝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 28,044,770.16

广州合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 17,817,129.46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沁阳氯碱分公

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 13,392,341.85

其他 销售商品 市场价 65,312,948.59

购销合计 1,198,178,313.07

BLUESTAR SILICONES FRANCE SAS 接受工程类服务 市场价 70,118,594.54

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接受加工服务 市场价 18,399,563.30

埃肯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接受工程类服务 市场价 11,809,171.47

其他 劳务 市场价 37,094,266.33

综合服务合计 137,421,595.64

关联联交易合计 1,335,599,908.71

(详见公司年度报告报表附注关联交易内容)二、关联方介绍

化工集团:全称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建新,注册资 本为1101,002.5968 万元,主营业务范围: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化学矿、塑料、轮胎、橡胶制品、膜设备、化工装备的生产与销售;机械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建材、纺织品、轻工产品、林产品、林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化工装备、化学清洗、防腐、石油化工、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设计和施工;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设备租赁。

关联关系:化工集团持有蓝星集团 80%股份,蓝星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63.58%的股份。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协议的签署方为本公司和化工集团。协议签署日期为 2013 年 4 月 7 日,协议经 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合同期限为三年。

2、交易标的物为综合服务和产品购销。

3、交易价格的确定:

①综合服务:化工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的水、电、蒸汽、冷量、氮气、污水处理及交通工具等延续发生的供应和服务。本公司向化工集团提供的蒸汽、电、冷量、氮气、污水处理及交通工具等延续发生的供应和服务,保证本公司使用之余额。

a、如国家有关部门已有强制性定价应当执行该定价标准;

b、如没有政府定价的,应当参照交易发生地第三方提供类似服务地正常、公平之

价格;

c、如无第三方价格可参考,则参照供应方提供服务地实际成本加 5%利润;

d、先前供应方就有关服务收取的费用。

②产品购销:本公司从化工集团采购本公司生产所需部分原材料,销售 PBT、环氧树脂、双酚 A、有机硅系列产品等。参照交易当时的下述价格:

a、国家规定的价格的,应当根据该价格执行;

b、有可适用的行业价格标准的,应当根据该价格标准执行;

c、若无可适用的行业价格标准时,应当参照所在地的市场价格执行。

4、交易结算方式:现金支付方式。

5、适用范围:交易对方化工集团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企业或控股企业。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能持续满足本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所缺的部分能源与后勤服务,同时能将剩余能源销售给对方,并且有利于本公司的原料采购和货物销售;该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管维立、孙燕红、孟全生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本次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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