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材:关于申请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03 12: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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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99 股票简称:*ST 新材 编号:临 2015-018 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自公司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到公司收到上交所的决定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股票正常交易。

2015年4月2日,公司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由于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从2014年4月17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从“蓝星新材”变更为“*ST新材”。

公司2014年度报告于2014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字[2015]000949号。经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00,021,467.83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955,671,440.67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8,873,309.74万元。另外,公司不存在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的情形;不存在可能被解散的情形;不存在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情形和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 条之规定,比照公司经审计的2014年年度报告,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均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条件,也不触及该条款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3.1 条之规定,公司也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自公司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到公司收到上交所的决定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股票正常交易。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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