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已按要求于2014年7月1日执行新的该等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新准则的衔接规定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追溯调整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 项目名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8,008,668.55 -90,008,668.55
《企业会计准 长期股权投资 -88,008,668.55 90,008,668.55
则第 30 号—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2,735,638.65 12,241,789.79
—财务报表列 预计负债 -12,735,638.65 -12,241,789.79
报》 递延收益 272,564,395.18 285,945,589.53
其他非流动负债 -272,564,395.18 -285,945,589.53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预计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递延收益”和“其他非流动负债”六个科目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