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ST 新材 公告编号:2015- 024 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 年 4 月 27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 9 号蓝星大厦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4 月 27 日
至 2015 年 4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 2014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3 关于 2014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
4 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
本的预案
5 关于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
的议案
7 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 √
服务协议的议案
8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15 年 4 月 3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 特别决议议案:无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8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99 *ST 新材 2015/4/21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一) 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
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三) 登记方式:股东亲自到公司本部或以传真方式办理。(四) 登记时间:2015 年 4 月 23 日(9:00 至 12:00,14:00 至 17:00)。(五) 登记地点:北京朝阳区北土城西路 9 号蓝星大厦六楼公司证券处。
六、 其他事项(一) 公司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北土城西路 9 号蓝星大厦六楼。(二) 联系电话:010-61958799,传真号码:010-61958805,联系人:冯新华。(三) 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四)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
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 日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委托人持优先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 2014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3 关于 2014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4
预案
5 关于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
7
议的议案
8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