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威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纽威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一、纽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5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250 万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5,0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3,250 万股。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17.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8,3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380.4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3,919.59 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1 月 14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德师报(验)字(14)第 0027 号)。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需求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净额(万元)
1 年产 35,000 台大口径、特殊阀项目 33,520.39 33,520.39
2 年产 10,000 台(套)石油阀门及设备项目 33,549.33 33,549.33
3 年产 10,000 吨各类阀门铸件项目 16,850.64 16,850.64
合计 83,920.36 83,920.36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到位 募集资金使用 募集资金余额(含
项目名称
号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利息)(万元)
1 年产 35,000 台大口径、特殊阀项目 33,520.39 11,696.20 22,675.00
年产 10,000 台(套)石油阀门及设
2 33,549.33 8,012.19 26,381.52
备项目
3 年产 10,000 吨各类阀门铸件项目 16,849.87 7,286.58 10,016.13
合计 83,919.59 26,994.97 59,072.64
三、公司以限制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纽威股份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表所
示:
序 资金 委托金额 期限 年化收益
公司 受托方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起息日 到息日
号 来源 (万元) (天) 率(%)
中行苏州 募集
1 纽威股份 按期开放 17000 91 2014-4-30 2014-7-30 5.28%
新区支行 资金
工行苏州 募集
2 纽威股份 按期开放 33000 91 2014-4-30 2014-7-30 5.29%
分行 资金
中行苏州 募集
3 纽威股份 按期开放 17,000 60 2014-8-1 2014-9-30 5.28%
新区支行 资金
中行苏州 募集
4 纽威股份 按期开放 33,000 57 2014-8-5 2014-9-30 5.20%
新区支行 资金
中行苏州 募集
5 纽威股份 按期开放 17,000 84 2014-10-08 2014-12-31 4.40%
新区支行 资金
中行苏州 募集
6 纽威股份 按期开放 33,000 23 2014-10-08 2014-10-31 3.80%
新区支行 资金
华夏银行
募集
7 纽威股份 苏州新区 结构性存款 33,000 162 2014-11-03 2015-04-14 4.1%-5.2%
资金
支行
中行苏州 募集
8 纽威股份 按期开放 17,000 104 2014-12-31 2015-04-14 5.00%
新区支行 资金
注:上述到期的理财产品均已按约定期限收回本金及理财收益,并将募集资金转回募集资金
专户;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将在前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决议有效期内到期。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最高额度为 8.5 亿元,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5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3.5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12 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递减。
2、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募集资金拟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拟投资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3、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公司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七、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纽威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分别购买保本型及低风险理财产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纽威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分别购买保本型及低风险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纽威股份通过对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纽威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