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18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纽威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53 号文)核准,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人民币 17.66 元/股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 82,5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5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 883,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3,804,089.3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9,195,910.63 元。上述资金于 2014 年 1月 14 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4)第 0027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帐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万元)
1 年产 35,000 台大口径、特殊阀项目 33,520.39 本次拟变更项目
2 年产 10,000 台(套)石油阀门及设备项目 33,549.33 本次拟变更项目
项目总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万元)
3 年产 10,000 吨各类阀门铸件项目 16,850.64
合计 83,920.36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原因及情况
1、“年产 35,000 台大口径、特殊阀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年扩大,原项目实施地点,厂区面临拥挤和布局不优化的局面,已不能满足大口径、特殊阀项目实施的需要。为优化公司生产流程布局,减少物资流转成本,并为后续调整产能、扩大生产能力留下空间,公司计划购买子公司纽威石油设备(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威石油设备”)的土地及房屋,在原纽威石油设备的土地及房屋上实施年产 35,000 台大口径、特殊阀部分项目,将该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变更至纽威石油设备原址“苏州高新区泰山路 588 号”。变更后的部分实施地点与公司泰山厂仅一墙之隔,地理位置便捷且利于发挥专业化生产的优势,对优化流程布局、降低工厂成本方面更为有利,有效促进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年产 10,000 台(套)石油阀门及设备项目已在原实施地点“苏州高新区泰山路 588 号”建设厂房及办公用房,厂房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 47,973.96 平方米,已投入募集资金 6,681.01 万元,将由年产 35,000 台大口径、特殊阀项目的募集资金置换。年产 35,000 台大口径、特殊阀项目将新增土建工程费用 6,681.01万元,相应减少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未来该项目若存在资金缺口,将以自有资金解决。
2、“年产 10,000 台(套)石油阀门及设备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原因:
为加快推进公司内部产业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实施集约化生产经营,充分发挥公司各种生产资源的规模效应与互补效应,公司计划将持有的苏州新区湘江路 999 号的土地及房屋向子公司纽威石油设备增资,并将年产 10,000 台(套)石油阀门及设备项目实施地变更为“苏州高新区湘江路 999 号”。
年产 10,000 台(套)石油阀门及设备项目将在自有土地及厂房上实施,将减少因 “苏州高新区泰山路 588 号”厂房及办公用房建设发生的土建工程费用及其他费用合计 6,681.01 万元,相应增加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的投资额度,未来该项目若出现资金节余,将另行制定使用方案。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及用途,对项目实施进度影响不大。
2、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有助于募投项目获得更好的收益。
3、由于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该项目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便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1、纽威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此次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合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纽威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