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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4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1、2014年3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公司2013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3)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4)转让三家控股子公司的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5)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6)续聘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及支付事务所报酬的议案;(7)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8)公司201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2014年8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2)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二、审计委员会对2013年度报告审计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部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将各类审计报告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反馈等报送审计委员会,提供其决策的依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人员在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及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积极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及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为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编制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委员会为公司2013年度报告开展了以下工作:(1)公司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审阅公司编制的2013年度财务报告初稿后,于2014年1月10日形成了以下意见: A、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较真实、准确的反映了一年中的经营情况; B、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C、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将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再次审阅。(2)确定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等相关事宜 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于 2014 年 1 月 10 日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会议,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及本年度审计重点事宜。公司审计委员会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驻公司审计后,要求其按照审计计划认真、严谨、按期完成本次审计工作。(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公司 2013年度财务报告,并于 2014 年 3 月 20 日与主审会计师召开沟通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有效沟通,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切实履行了见面职责,并于 2014 年 3 月 20 日形成如下意见: A.、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良好; B、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C、同意将 2013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4)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2013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能在年度审计始终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小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工作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遵从了实事求是的原则。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一贯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以及在独立审计中介机构中的良好声誉,同意 2014 年度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