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发展: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03 12: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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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4年1月修订)等规定(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检查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为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推进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的限制,难免存在由于错误、疏忽等原因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内外部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制度、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了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公司、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公司

此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以及对公司合并财务数据影响较大的控股子公司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贵州红星发展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贵州红星梵净山冷水渔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5%)、青岛红星化工集团天然色素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青岛红星无机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贵州省松桃红星电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3.73%)、红星(新晃)精细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96.3%)、万山鹏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7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7.51%,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被评价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和事项: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销售业务、存货业务、生产业务、采购业务、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工程项目、技术研发业务、担保业务、对外投资、筹资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与信息披露管理。

根据风险评价测试内容和评估结果,本年度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和现金流、应收账款、存货管理、担保业务履行进展、主营产品盈利能力、对外投资项目盈利情况、环保和安全生产、采购和销售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2、内部控制评价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以风险为导向,遵循合法性、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独立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性原则。

3、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1)、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①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实施评价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

②开展现场内部控制有效性测试,分析汇总,上报测试结果;

③对测试结果进行缺陷评估、汇总和认定,提出整改建议;

④检查整改措施和结果;

⑤编制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经审议后披露;

⑥整理归档相关工作资料。

(2)、内部控制评价的方法

主要采用抽样日常工作表单、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实地核验、专题讨论、循环测试等方式,填写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采用统一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014 年 9 月,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组织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在 2014 年 1~8 月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第一轮测试和评估,汇总和分析了缺陷;2015 年 2 月~3 月,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组织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在 2014 年 9~12 月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评价,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确认,同时对 2014 年 1~8 月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检查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同时,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发展阶段、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以潜在错报金额占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作为衡量指标:

缺陷认定 错报金额占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

重大缺陷 大于等于3%

重要缺陷 大于等于1%,且小于3%

一般缺陷 小于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严重偏离真实完整的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财务报告偏离真实完整的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以缺陷导致的直接损失金额为判断依据,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真实完整的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真实完整的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2015年,公司将继续开展符合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同步抓好内部评价、检查和独立审计检查两项工作。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纪成友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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