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就此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新增)向其他方提供担保事项,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人 民 币 17050 万 元 , 占 公 司 2014 年 度 经 审 计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净 资 产1,222,170,956.13元的14%,全部为公司对参股(合营)子公司贵州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参股(联营)子公司青岛红星物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项目建设贷款担保。
(3)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未发生担保事项违约行为。
(4)2014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行为。
二、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和披露程序,信息披露公平、真实,未发生违规担保行为。
独立董事:姜世光 田庆国 赵法森
2015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