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鄂尔多斯”)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4 年 12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职能处室及各分公司、鄂尔多斯集团东升包装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服装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股份有限公司等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化工集团、冶金集团、煤炭集团、电力集团、置业集团。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和权限分配、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内部审计、发展战略、风险评估、资金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及研发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沟通、内部监督。
经过风险评估,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资金活动风险、资产管理风险、采购风险、销售与收款管理风险、绩效考核发展风险、品牌仿冒风险、人力资源规划风险、财务报告管理风险、成本控制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税前利润的 2.5%, 则认定为是一般缺陷;如果大于税前利润的 2.5%(含 2.5%)或小于 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大于税前利润的 5%(含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评价时考虑的因素包括:
以假设不采取任何措施该缺陷导致潜在财务错报或经济损失可能性大小作为判断标准。当存在以下情形时,增加了重大缺陷的可能性,因此会特别关注以下情况: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在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舞弊且反舞弊政策程序不健全;关联交易控制程序不当;重大投融资等非常规事项控制缺失。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税前利润的 2.5%, 则认定为是一般缺陷;如果大于税前利润的 2.5%(含 2.5%)或小于 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大于税前利润的 5%(含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评价时考虑的因素包括: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纷纷流失;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内部控制评估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董事长:张奕龄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