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4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石宝国先生、钟志伟先生和董事李长青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石宝国先生为主任委员,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资格)、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中国注册土地估价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几种国家专业资格。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1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主要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就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2013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 2013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年报工作规程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了书面意见。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先后三次采取书面方式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又进行了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决定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核。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执行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立信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并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立信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石宝国 钟志伟 李长青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