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299 公司简称:*ST 新材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ST新材 600299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冯新华
电话 010-61958799
传真 010-61958805
电子信箱 xcl-008@star-nm.com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末比上年
2014年末 2013年末 同期末增减(% 2012年末
)
总资产 18,202,365,486.87 20,007,159,140.10 -9.02 18,587,676,635.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994,642,669.31 763,574,273.65 30.26 1,900,010,552.37东的净资产
本期比上年同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66,584,845.36 423,910,940.84 -60.70 523,069,528.71金流量净额
营业收入 9,544,437,406.39 8,262,539,718.23 15.51 9,084,163,843.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43,494,511.22 -1,138,608,454.99 -121.39 -1,039,255,719.49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008,239,323.01 -1,239,410,695.86 -18.65 -1,071,274,104.00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27.50 -85.50 增加132.16个 -42.78
益率(%) 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7 -2.18 增加121.56个 -1.99
/股) 百分点
稀释每股收益(元 0.47 -2.18 增加121.56个 -1.99
/股) 百分点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8,911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五个交易日末的股东总数(户) 17,898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五个交易日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户)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售条件的
例(%) 数量 量
股份数量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 国有法人 53.96 282,045,298 0 冻结 57,682,676
公司
曹文桥 国有法人 0.78 4,092,000 0 无
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 国有法人 0.71 3,737,262 0 无
珠海鑫德物流有限公司 未知 0.68 3,547,020 0 无
王桂英 未知 0.58 3,033,853 0 无
林美松 未知 0.41 2,138,999 0 无
相其军 未知 0.37 1,954,203 0 无
房晓军 未知 0.36 1,867,200 0 无
顾蓓 未知 0.33 1,738,060 0 无
顾炎坤 未知 0.32 1,686,900 0 无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中,国有法人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与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同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之子
公司;除上述股东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一致行动人。2.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受世界经济仍处于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和风险较
大,有机硅、环氧树脂、双酚 A 等产品持续低迷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发展仍然面临较大困难
和压力,部分子公司由于市场等因素业绩出现较大亏损;财务费用明显上升。本公司面对市
场需求疲软、市场竞争加剧以及新装置投产的严峻形势,积极把握市场走势,进一步优化加
工负荷、调整产品结构,实现全年销售收入 87.02 亿元,保证了生产经营的平稳运行。全年
实现净利润 1.43 亿元,同比扭亏为盈,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2.43 亿元,实现每股收
益 0.47 元。
报告期内,公司加快资产重组工作。2014 年 9 月 29 日,蓝星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重大资产置换及发
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 2014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ST 新材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及《*ST 新材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2014 年 12 月 26 日,蓝星新材发布《*ST 新材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报告书》,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本次重组实施后,相关后续事项主
要为蓝星新材办理尚未过户完毕的拟出售资产过户手续及过渡期间损益专项审计。详见公司
2014 年 1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2015年,本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大力发展有机硅、环氧树脂、工程塑料
等材料的深加工产品,强化客户服务,提高产品的精细化程度,增强产品的应用及复合力度。
2015年公司继续推进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蓝星集团持有的蓝星安迪
苏营养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截止本报告报出日,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结果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备案。鉴于
本次交易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批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能否
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公司关于资产重组公告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分
析和风险提示,注意投资风险。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
响。
2014年上半年,财政部颁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追溯调整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 项目名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8,008,668.55 -90,008,668.55
长期股权投资 -88,008,668.55 90,008,668.55《企业会计准则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2,735,638.65 12,241,789.79第 30 号——财
预计负债 -12,735,638.65 -12,241,789.79务报表列报》
递延收益 272,564,395.18 285,945,589.53
其他非流动负债 -272,564,395.18 -285,945,589.53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预计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递延收益”和“其他非流动负债”六个科目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
响。不适用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自其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将
其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当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
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如果以本集团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本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4.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
说明。
不适用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陆晓宝
2015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