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5 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的差异进行确认及对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关联交易与预测有差异符合正常商业变化,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公司的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
2、经过审阅 2015 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进行询问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 2015 年关联交易是按照正常商业条件进行的,定价采用了市场公允价格,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公司的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并确定其薪酬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董事会,拟更换部分公司董事。本次公司董事的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三、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 年)
公司的未来三年利润分配政策、执行与监督机制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积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公司的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