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120 号文)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作为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6,400 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 7.57%。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均能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为 4,800 万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2014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能够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文件,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2003]56 号文的规定,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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