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新华锦 证券代码:600735 公告编号:2015—007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重组方
进行盈利承诺补偿后续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证公司相关重组方盈利承诺补偿相关事项的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已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子公司美国华越未完成盈利承诺及补偿方案的议案》,若该议案被通过,则公司将以 1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相关重组方应补偿股份;如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该议案,则公司将拟回购的股份无偿赠送给公司股东(参与重组的各方因重组新增持的股份不享有获赠股份的权利)。公司董事会申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补偿方案对应的股份回购相关事宜或者股份赠与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如下:
一、若股东大会通过回购事宜
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账户;
2.支付对价;
3.签署、修改相关交易文件、协议及补充文件(如有);
4.办理相关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注销事宜;
5. 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股本变更登记、信息披露;
6.办理与本次利润补偿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若股东大会未通过回购事宜
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赠与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审核确认无偿送股对象名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调整送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以及相关具体送股方法、操作方案;
2.签署、修改相关交易文件、协议及补充文件(如有);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适用);
4.办理相关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过户事宜,办理无偿送股涉及的其它外部审批工作;
5.办理因实施股份赠与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事宜;
6.办理因公司股票发生除权等事项而对补偿股份数等事项进行的相应调整;以保障被补偿人利益为目标、以便被补偿人获得补偿为目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补偿方案以及后续实施事宜;
7.办理与本次利润补偿赠与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自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重大资产重组相关重组方补偿股份事宜实施完毕之日止。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