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关于2014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利润分配议案的更正补充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4-01 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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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 2015—029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利润分配议案的

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 2015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拟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2 亿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0.4 元(税前),共计20,800,000 元,尚余可供分配利润 394,140,682.45 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二、公司 2015 年 3 月 30 日根据第一大股东提议披露的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拟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2 亿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1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4 股,并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元(含税)。

三、更正补充内容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取消的议案名称为《公司 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

为避免引起投资者岐义,现补充说明如下:

该取消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 2015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原利润分配预案。即:拟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5.2 亿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0.4元(税前),共计 20,800,000 元,尚余可供分配利润394,140,682.45 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定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为第一大股东临时提议的预案。即:拟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2 亿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1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4 股,并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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