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作为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或新颁布的八项具体会计准则的需要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以下无正文)
事签名 :
李水荣 维和 李彩娥
翁国民 杨鹰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