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报告各位董事:
201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要求,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文件的规定,在公司年报审计、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方面,勤勉地履行职责,现将本委员会 2014 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2014 年 9 月,罗桂林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目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龚光明、罗明生、邓中华及董事邓慧国 4 名委员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 2014 年会议召开情况
2014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委员们就相关事项建言献策、积极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 2013 年度审计工作具体安排。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于 2014 年 2 月 27 日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普天职国际”)发出了《关于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期提交审计报告的函》,要求其按时完成审计任务。2014 年 3 月 2 日公司财务部提交了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委员会经审阅,初步了解了公司 2013年度整体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交易事项真实,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此次财务报表提交年审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工作。同时,基于本次财务报表的审阅时间距离审计报告日及财务报表报出日尚有一段期间,提请公司财务部重点关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存货处理、项目成本核算、资产减值等相关会计事项,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公允性、真实性及完整性。
1、第一次会议
2014 年 3 月 27 日,在完成初步审计后,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3年度年报初审意见的沟通会。再一次审阅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2013 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了解审计程序,与注册会计师就关联交易的公允、成本确认、重大仲裁诉讼、会计基础问题等具体情况进行了交流和沟通,我们认为:(1)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经审计,公司财务报表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 2013 年度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第二次会议
2014 年 4 月 12 日,年审会计事务所按时完成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召开关于 2013 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定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关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2013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14 年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14 年,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高效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特普天职国际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事务所多次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沟通协商,督促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特普天职国际在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 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2、指导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相关规则指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监督,有效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和实际内容多次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和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确认,并认真审阅公司拟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通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出具的财务报表均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能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和优化建议。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监督和检查,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规范,各项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经营运作情况合法合规,符合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2014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