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航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31 16: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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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1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委员基本情况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国平先生、章卫东先生及董事陈逢春先生3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李国平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1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14年3月17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年审工作相关事项。

(二)2014年3月20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2、审议《审计委

1/5员会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3、审议公司2013年度内部自我评价报告;4、审议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5、审议公司《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报告》。

(三)2014年4月22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2014年8月22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五)2014年9月27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1、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普华永道”)为公司 2011 以来一直聘用的审计单位,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4 年度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2/5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普华永道 2014 年度审计费为 48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普华永道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普华永道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审阅了公司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保持原有的审议意见,并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财务会计报表编制流程合理规范,公允地反映了截止 2013 年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5

报告期内,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我们审议了公司经理层提交的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通过询问公司有关财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会议资料,以及对重大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我们认为:1、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照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2、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和报表内容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3、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内容客观、真实、准确,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审计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4/5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应尽职责。

审计委员: 李国平

章卫东

陈逢春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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