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15-007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控股股东
拆借资金(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关系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为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注册资本:50,800 万元。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实业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城投公司持有本公司 76.95%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城投公司间的资金往来活动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城投公司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给本公司资金支持。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同步增长。公司依托城投公司的资金实力,有助于加快公司发展,降低财务费用。
三、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城投公司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给本公司予以资金支持的承诺,公司拟向城投公司拆借资金,借入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关联交易获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规定的期间和额度内组织实施。
本议案需报请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预测关联交易金额
自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资金拆借金额累计发生额不超过 60 亿元,借款最高余额不超过 45 亿元。资金拆借成本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参照依据,但年利率最高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10%。
2014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止,城投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拆借资金发生额 17.30 亿元,期末余额 29.60 亿元。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董事会表决、回避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召开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关联董事庄立峰、梅旭辉、王兵团回避表决,其他 4 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袁志刚、童全康、孙猛的独立意见:“公司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将产生有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我们同意非关联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