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作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对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胡迁林、陈敏、刘斌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