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31 16: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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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6 月,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换届选举人员调整情况进行了相应变更,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4 名独立董事及 1 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委员会主席由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的年度履职情况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2014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6 次会议: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2014 年 1 月 23 日 1、公司审计师和管理层分别就 201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一 年度审计预审阶段的相关事项(包括内

次会议 控审计进展情况)向审计委员会成员予

以报告;三方进行工作沟通。

2、审核通过深圳青岛啤酒朝日有限公

司与朝日啤酒株式会社及其附属公司

进行 2014 年度购销产品持续关连交易

的议案。

3、审核通过本集团成员与三得利中国

集团成员 2014 年继续进行购销产品持

续关联交易以及财务公司账管协议项

下相关服务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

2014 年 3 月 24 日 1、审核通过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二 审计)。

次会议 2、审核通过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3、提议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2014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审计师。其中,财

务审计年费不超过 660 万元,内控审计

年费不超过 198 万元。

4、审核通过了 2013 年公司权证行权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1

5、审核通过公司 2013 年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会议还就 2013 年度审计工作与审计师

进行了专题沟通。

2014 年 4 月 28 日 审核通过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三 告(未经审计)。次会议

2014 年 7 月 11 日 审核通过本集团成员与三得利中国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一 团成员 2014 年度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

次会议 调整年度上限的议案。

2014 年 8 月 27 日 1、审核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二 报告(未经审计)。

次会议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内控部有关 2014 年

上半年公司内控工作总结及下半年计

划的汇报。

2014 年 10 月 29 日 1、审核通过了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财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三 务报告(未经审计)。

次会议 2、听取了普华有关公司 2014 年年审计

划的介绍,同意普华提出的年度审计计

划和审计策略。二、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工作细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一)普华为公司董事会聘用的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普华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二)在普华进场前,我们认真听取、审阅了普华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与普华协商了相关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三)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我们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普华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四)我们认为年度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普华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

2会审议。(五)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普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根据公司目前的规模和审计工作业务量,我们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续聘普华为公司 2014 年的年报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建议。三、 2014 年年度履职情况(一)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内控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审阅了公司 2014 年上半年内审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内审工作计划。同时,我们审阅了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三)对公司持续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相关附属公司与三得利(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相关附属公司进行的购销啤酒、青啤财务公司吸收存款等持续关连交易,以及深圳青岛啤酒有限公司与朝日啤酒株式会社及其附属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解和沟通,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发表了审核意见。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15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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