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人,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玉伟担任。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4 次,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并对会议记录进行了签字确认。
(一)2014 年 1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在年报期间形成多次审阅意见。
(二)2014 年 4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14 年 8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
(四)201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资格,自聘任以来,该事务所能够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聘请其为公司201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 2013 年度审计费为 90 万元。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审计费用标准和工作量的情况与年审事务所协商确定 2014 年度审计费用。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1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落实审计计划,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工作效率。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审阅公司年度报告情况
(1)在年审事务所正式进场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提出审阅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可以提交年审会计师审计。
(2)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就审计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均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看法。
(3)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公司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阅了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报表。
3、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总会计师就新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告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促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了各方诉求和意见后,积极进行协调,力求达到高效准确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201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