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31 04: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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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15-006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化纤原料及制品、棉制品、印

染布、涤棉布、色织布。服装生产与销售;布匹染整、印花;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零配

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技术咨询;实业投资;电力生产;蒸

汽。

现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化纤原料及制品、棉制品、棉纺

纱加工、印染布、涤棉布、色织布、服装生产与销售,布匹染整、印花、,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技术咨询,实业投资;电力生产;蒸汽。

原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现修改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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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原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

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

现修改为: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

原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现修改为:

第八十九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

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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