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作为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的基础上,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就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合计签订担保合同金额 108,181 万元,实际承担担保余额为 37,021 万元,公司担保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8.07%。公司无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按照担保对象划分,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1)为东方红商贷业务经销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8,243 万元;
(2)为参与农业机械、矿用车产品融资租赁、买方信贷业务的用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97 万元;
(3)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8,381 万元。
二、公司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全体董事和管理层能够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公司所提供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规担保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