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福建省菲奈斯制衣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针对以下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福建省菲奈斯制衣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预计将发生产品购销关联交易 2800 万元左右,房屋租金关联交易 18.72 万元。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在仔细阅读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是合法的,公司的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成交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俊明、戴仲川、肖虹、刘宏灿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