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作为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能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2014 年度除了对控股子公司提供 3872 万元担保外,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之间资金相互拆借、占用的情况;同时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之间资金相互拆借、占用的情况。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陈俊明、戴仲川、肖虹、刘宏灿
二 O 一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