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对外担保的书面意见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汇通能源卓资风
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资风电”)向中国建设银行乌兰察布分行申请人
民币 2 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汇通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上述议案发表如下事
前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卓资风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运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
好,预计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本次对外担保的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上海汇通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外担保程序公开透明;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本页无正文,系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的《独
立董事事前认可对外担保的书面意见》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周 炯 沈黎君 杨金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