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分红比例已达到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30%以上,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事项的规定及《公司未来三年
(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内容,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
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
2、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两点,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二十四
次股东大会(暨 2014 年年会)审议。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炯 沈黎君 杨金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