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在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前,我们已经认真阅读了议案内容,现就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北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金融服务协议是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而订立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资金管理水平及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公允,交易内容及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崔殿国、奚国华、万军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3.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客观原则,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负责态度,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
李丰华 张 忠 邵 瑛
辛定华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