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体产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31 16: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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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就 2014 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成员调整。根据国家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有关要求,彭道海先生和叶春先生分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职务,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201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推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确定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温小杰、权忠光以及董事黄可应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温小杰为审计委员会主席。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

(一)2014 年 3 月 4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编制的《2013 年财务会计报告》和《2013 年度内控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审议通过了《2013 年年度审计计划》,听取审计师对年审工作阶段性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2014 年 3 月 25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年报沟通会,会议对公司年报及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审计工作中的具体事项,审计师对相关问题做出详细解答。

(三)2014 年 3 月 27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会议, 原则同意关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201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建议公司委托监事会公开招标选聘公司 201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或第十七次股东大会(2013 年年会)审议批准以上相关议案,并审议同意继续聘请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法定审计单位,公司已依据交易规则予以公告。

(四)2014 年 12 月 31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审计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计划阶段详细审阅了相关审计资料,就审计范围、审计策略、重要会计问题及审计领域、时间及人员安排等与审计师进行讨论和协商,以确保按时保质的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审计人员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就报表合并、会计调整事项、会计政策运用、以及审计中发现的有待完善的会计工作等情况也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现场工作结束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在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议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了书面意见;在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14 年度审计报告后,对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形成决议。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审计机构,已为公司提供服务17 年。根据该事务所在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对其工作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意见。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2014 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报告》和《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原则,认真履行了年度审计中的相关职责,并就重大审计问题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配合,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高效顺畅进行。

2014 年,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确保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2015 年,我们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内外部审计沟通等协调、监督、核查工作,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审计委员会对彭道海先生和叶春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表示由衷的敬意和感谢!审计委员会委员:温小杰、权忠光、黄可应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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