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发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31 13: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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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391 证券简称 成发科技 编号:临 2015-007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成发普睿玛机械工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发普睿玛”)、四川法斯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发法斯特”)。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数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同意为成发普睿玛申请的合计 2,000 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成发法斯特申请的合计 3,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累计为其担保数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分别为成发普睿玛 6,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和成发法斯特总额为 7,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成发普睿玛、成发法斯特未使用上述担保额度。

●成发普睿玛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公司以对成发法斯特的出资比例 89%为限承担实际担保责任。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14 年担保概况

2013 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航工业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哈轴”)的 3 亿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五年。截止 2014 年末,中航工业哈轴实际发生担保贷款 13,914.50 万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分别为成发普睿玛 6,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和成发法斯特总额为7,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成发普睿玛、成发法斯特未使用上述担保额度。

(二)本次担保概况

为保证成发普睿玛及成发法斯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成发普睿玛及成发法斯特向公司申请为其以下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成发普睿玛

(1)成发普睿玛向招商银行成都华阳支行申请的金额为 1,000 万元、期限为授信合同签署后一年、利率以基准利率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

(2)成发普睿玛向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 1,000 万元,期限为授信合同签署后一年、利率以基准利率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

2、成发法斯特

成发法斯特向建行成都岷江支行申请的 3,000 万元综合授信,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和扩大生产经营,期限为授信合同签署后一年,利率以基准利率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

2015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同意为成发普睿玛及成发法斯特申请的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成发普睿玛

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隆华路 153 号。

法定代表人:吴华。

注册资本:4,000 万元。

经营范围:研究、制造、加工、维修、销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金属制品、金属构件、燃油燃气器具、电子电器产品;科技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不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和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的前置许可或审批项目,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许可或经审批的合法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经营情况:截止到 2014 年 12 月 31 日,成发普睿玛总资产 8,281.06万元,负债总额 8,035.99 万元,净资产 245.07 万元,净利润 106.71 万元,资产负债率 97.04%。

(二)成发法斯特

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隆华路 153 号。

法定代表人:蒲伟。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及维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金属制品、非标准设备、金属结构件及原辅材料;各种货物的进出口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从其规定);其他无需行政许可或审批的合法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出资比例占该公司出资额的 89%,属于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经营情况:截止到 2014 年 12 月 31 日,四川法斯特总资产 17,621.95万元,负债总额 16,816.16 万元,净资产 805.79 万元,净利润 366.99 万元,资产负债率 95.4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订,担保情况详见本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以对成发法斯特的出资比例 89%为限承担实际担保责任。成发法斯特以其部分经评估固定资产向公司承担 11%的反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将在反担保措施落实到位后签署。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15 年 3 月 5 日,公司向独立董事发出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部分议案寻求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函》,就本担保事项等内容寻求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15 年 3 月 16 日,独立董事对本担保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人认为上述预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且是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作出的,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交易各方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成发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上述由公司担保的借款资金的使用,能够为成发普睿玛及成发法斯特的持续经营和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对于公司业绩稳定和提升具有积极作用。公司为成发法斯特的担保考虑了必要的反担保措施。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交易各方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本担保事项表示同意。

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通过了“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案, 经投票表决,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同意成发普睿玛、成发法斯特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到 2014 年 12 月 31 日,成发普睿玛、成发法斯特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97.04%、95.43%,因此,本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13 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航工业哈轴的 3 亿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五年。截止 2014 年末,中航哈轴实际发生担保贷款 13,914.50 万元。

2014 年 3 月 20 日和 2014 年 4 月 25 日,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成发普睿玛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 6,000 万元的担保,为成发法斯特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 7,000万元担保。在 2014 年年度内,成发普睿玛和四川法斯特实际未使用。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公告附件

(一)成发普睿玛营业执照、企业简介、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二)成发法斯特营业执照、企业简介、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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