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6 证券简称:北巴传媒 公告编号:2015-009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更正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临 2015-008 号《北京巴士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述公告中的附件 2《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为原网络投票操作流程,现已
不适用,本次特进行更正、删除上述公告附件 2 的全部内容。除上述更正外,《北
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其他内容不变。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更正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 年 4 月 29 日 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32 号公司 4 层 355 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4 月 29 日
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2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6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7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8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5 年度 √
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关于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条件的议案》 √
10.00 《关于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10.01 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
10.02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
10.03 债券期限及品种 √
10.0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
10.05 担保方式 √
10.06 发行方式 √
10.07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
10.08 募集资金用途 √
10.09 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
10.10 发行债券的上市 √
10.11 本次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 √
10.12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
1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 √
项的议案》
12 《关于修订<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
13 《关于修订<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事项中第 1、2、4、5、6、7、8、9、10、11、12、13 项经 201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3 项经 201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
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
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
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
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股东大会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386 北巴传媒 2015/4/20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 年 4 月 23 日-4 月 24 日上午 9:00-下午 4: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
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
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
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
托书格式详见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到达日不晚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公司
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32 号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8477383
传真:010-68731430
邮政编码:100048
会议联系人:王婕、贾楠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
会场办理登记手续;现场会议开始后不予受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
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3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0 总议案
1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8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关于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条件的议案》;
10.00 《关于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0.01 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10.02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10.03 债券期限及品种
10.0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10.05 担保方式
10.06 发行方式
10.07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10.08 募集资金用途
10.09 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10.10 发行债券的上市
10.11 本次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
10.12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1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
项的议案》
12 《关于修订<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13 《关于修订<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