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股份: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3-28 17: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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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责任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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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中的房地产、通信工程、服务业、生态农业四大板块,纳入评

价范围单位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94.59%,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营业

收入总额的90.97%;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

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管理、

采购与付款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业务、投资管理、筹资管理、

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与沟通、内部

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未经适当审批,导致会计政策

使用不当;

2、资产、负债账实不符,虚增或虚减资产、负债;资产计价方法随

意变更;提前、推迟甚至不确认资产、负债等;

3、对报表的调整未经适当授权,审核,监督,导致财务报告有舞弊

的可能性;

4、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审核不严或审计不当,出现报告虚假和重大

遗漏,可能误导投资人等报告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干扰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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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由于筹融资方案制定不合理或决策不当,可能造成公司负债结构

失衡,长短期借款结构不合理引发偿债风险等;

6、未经授权发货或发货不符合合同约定,可能导致货物损失或客户

与企业的销售争议、销售款项不能收回。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公司指定了内部控制评价部门,由该

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评价组认真制定了工作

方案,开展现场评价测试,并最终形成评价报告。

评价过程中,遵循风险导向、自上而下的原则来确定需要评价的

重要业务单元、重点业务领域或流程环节。主要是测定实际运行时是

否按照内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等,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

是否有效的证据,从而来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

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

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

内部控制缺陷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是相对于内部控制目标而言

的。按照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的具体表现

形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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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制定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下所列百分比或百分比区间,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比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 错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总额的 错报<营业收入

在错报 总额的0.3% 0.15%≤错报< 总额的0.15%

营业收入总额的

0.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下列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 控制环境无效;

2)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3)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4) 可能改变收入或利润趋势的缺陷;

5)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

改正;

6)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7) 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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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

8)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报表重要性水平20%-50% 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

重大缺陷

以上 (含本金额) 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报表重要性水平10%-20% 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

重要缺陷

以上(含本金额) 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报表重要性水平的10%以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

一般缺陷 下 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

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下列情形,认定为重大缺陷: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 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 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4) 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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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上海同瀛宏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份完成受让股

权手续,并同时纳入内控评价范围。

董事长 : 张 忠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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